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 一男犯强奸罪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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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54 新华网 | |
日前,经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红军与未成年人谈恋爱实施强奸一案,已由龙华区法院审理终结。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胡红军现年22岁,在海口市的世纪大桥某工地开车。胡红军经常到工地附近一家小卖店买东西,认识了店主的女儿钟某。今年1月31日晚,胡红军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邀约钟某外出玩耍,两人玩了一整夜。到了次日凌晨,两人来到海口海秀路时,胡红 2月14日晚,胡红军又再次约钟某外出。胡红军将钟某带到海口国贸区玉沙村某宾馆开房,在房内胡某再次与钟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红军虽与被害人钟某系恋爱关系,但胡某明知钟某刚年满14周岁,还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红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完)(记者/张晓芹)(来源:海口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