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三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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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55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唐振友报道:市财政局年初开展规范组织和培训、规范执法工作规则、规范执法理财机制活动以来,在以法理财、依法治财的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规范组织和培训。市财政局把依法行政、以法理财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范围,并实行年度政绩综合考核办法。同时,要求每年都要制定法制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他们先后开展三个班次的财政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并统一组织考试 规范执法工作规则。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工作规则,对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国家债务资金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规范执法理财机制。通过实行“业务处立项、局长办公会讨论、市长办公会审定和市人大批准执行”的“四审制”管理机制,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建立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减少资金流通环节,前三季度,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达74422万元。为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进一步细化支出定额,全市320个部门全部实行部门预算。为辽沈战役纪念馆改造工程、锦州西大桥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派出6名财政监督员,以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坚持政府采购“四公开”,对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市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定期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汇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支出7904万元,节支1063万元。 作者:唐振友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