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检察院首推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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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15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 郑希雪) 即日起,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将依法享有各类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昨天,《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工作规则》正式出台,这是辽宁省首次推出刑事诉讼参与人享受诉讼权利保障工作机制。 被告人篇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的权利等。办案中,及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通晓汉语或聋哑人,提审时当聘请通晓其本国、本民族语言或聋哑手语人员进行翻译。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保证在24小时内将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转换羁押地点的,要保证在24小时内通知。在讯问时,与案件无关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收集有罪证据,还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依法搜查时,要尽量避开老人和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权等权利。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请律师的决定。在押犯罪嫌疑人近亲病危时,经批准,在严格监护下允许其回家探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篇 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公诉部门收到案件的三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办理案件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听取意见。检察机关有义务将用做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核实案情时,应征求被害人意见,选择合适地点进行。决定不起诉的,及时将不起诉书送达被害人,并告知有申诉和直接起诉的权利。对于追缴的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不需在法庭出示,应及时返还。 辩护人篇 检察人员接待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要文明规范。在侦查过程中,受委托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48小时内安排会见时间,办理会见手续。对于贪污、受贿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在五日内安排会见时间,在律师提供帮助之时,应向律师公开案件罪名。 举报人篇 检察人员对署名举报要逐件答复。向举报人了解情况时,不可强行指定谈话时间和地点,不得暴露举报人;公开检察长接待日。 申诉人篇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案承办人不得参与。刑事赔偿案件应由专人办理,原案承办人及所在部门不得干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