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乞者的民生问题不容忽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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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22 光明网 | |
本报昨日报道,12月7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其中第20条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售物品,该条款引发了争议。 从原理上来说,法律必须是对它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都有普遍约束力的,所以不可能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而强制牺牲一小部分,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为了大部分人的 可以说第20条规定是为了绝大部分市民的利益,而牺牲行乞者等弱者的利益的立法活动。为该条款辩护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影响公共安全,一个是影响北京“窗口”形象。 第一个理由似乎有些牵强,是一种对行乞者预设的歧视。在地铁站每一个人都有影响地铁安全运营的嫌疑。 对第二个理由,我们认为,要维护北京“窗口”形象这种利益无疑是正当的,但是这种利益并非至高无上,以取消和限制行乞者的自由权,甚至涉及生存的权利来维持这种形象是值得商榷的。在民法之中人身权高于财产权,财产权不可能用于限制人身权利,否则就是权力的滥用。“窗口”形象再如何重要,也不应取消和限制宪法赋予行乞者的基本权利。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同时,在一个公民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和其他公民共存于这个社会,对其他公民没有违法但是为其所厌恶的行为,不但不能有歧视行为,反而有着容忍的义务。因此,用立法禁止地铁行乞,就是从制度上支持了大多数人对弱势群体的歧视。 其实,坚持“窗口”形象至上,是一种错误的发展观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将为公民造福和摆脱贫困作为发展的直接目标。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已确立下来。这种目标也就是坚持在公正的原则下实现发展,坚持在权利平等的原则下实现发展。12月3日北京市王岐山代市长在市政府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上强调,北京城市化决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我们认为,北京“窗口”形象的维护同样也决不能以忽视行乞者的民生问题作为代价。 当然如果给予公平的补偿,经过说服,行乞者自愿牺牲权利来维护“窗口”形象,这是正当的。我们希望通过利益交换和引导的方式来解决地铁行乞问题,而不是用立法来强制进行。(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