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县长任命制的一个尝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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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岳建国来源: 大河报 我国宪法规定,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即人民意志的执行机关,政府工作向人大负责,政府首脑由同级人大代表按照人大组织法和选举法选举产生,最后由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这非常清楚地表明,县长候选人推荐人选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自下而上地产生,由上级直接任命是与原则相违背的。 在“县长候选人推荐人选”这一程序中,过去是怎样做的呢?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拿沛县县长来说,过去的产生办法是上一级徐州市委常委决定候选人名额,一般只有一名,然后交省委组织部考察,再由沛县人大选举和任命。这次的产生办法,使民主参与的范围扩大了,竞争更充分,民意表达更完善,这是公推公选的新意和突破。”县长候选人“由上一级市委常委决定”,这是典型的上级任命制,而“只推荐一个名额”,更是把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命制铁定到毫无商量余地的程度。 发生在沛县的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努力向干部任命制开刀的气氛和信号,看到了追求政治文明的一个小小进展,这样的政府官员产生思路应该得到完善和推广。总之,我们要使整个社会早日达成这样一个共识:让政府首脑真正从民意中产生,不但是严格依照宪法办事,也是杜绝因“只对上不对下”而滋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必需,是杜绝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行政的最根本的出路。摘编自《大河报》11月29日文/岳建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