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受良事件中的警方表现可圈可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12月10日《大河报》报道,关于香港艺人柯受良猝死的原因,上海警方已否定了车祸死亡说,法医的死亡鉴定为:酒精中毒致死。这是否为真正死因,我们还要等待,但上海警方在这个事件中尊重公众完整知情权的表现给笔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首先是介入比较快,信息发布及时。9日上午11时,柯在去医院的途中猝死后,记者即与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取得了联系,被告知柯不是死于车祸。下午3时40分, 其次是上海警方在死因没有定论、“法医正对柯受良的死因作具体分析鉴定”的过程中,便不间断地几乎是同步公布了医生对柯的检查结果(如无暴力伤害痕迹)及柯死亡之前的活动范围、内容甚至心理状况的调查(从8日下午6时到9日凌晨,柯参加了三场酒席,其身边上海女友发生情变等),并公布了警方对柯死因的初步推测:“可能是饮酒导致哮喘发作而死亡。”这更是非常难得的一种做法。只要不涉及重要机密,警方知道多少就及时地公布多少,作出初步判断就公布,这是澄清事实、粉碎谣传的最好办法,即使公布的信息最后被证实不很准确,也无大碍,更正一下即可,公众自会理解。 名人猝死,立刻引发对死因的种种猜测是很正常的事,柯受良之死也一样,在警方表态之前的两三个钟头内,就产生了酒后驾车身亡说、飞车特技发生意外说、死于淋巴癌说,还有阴谋说等,只因警方处理得当,这些说法便逐渐消失。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到:我们的警方是很明白自己的职责的,其迅速反应的能力也是很强的,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更合理更科学他们也是知道的。但让人不解的是,警方在其他名人伤亡事件中却总是屡屡犯傻,如高枫之死,如几年前毛宁被刺等。政府官员虽不是艺人,但在“公众人物”这方面却是一样的,对于官员的自杀,警方的做法更是不能让人满意。 媒体上一旦出现事实不很准确的新闻,就有人埋怨媒体不负责任,这不够公平。发生了重大新闻,媒体必须及时地给予关注,如果权威部门不及时提供信息,且有人故意阻挠采访,记者就只能在事件边缘范围进行采访,这样的渠道和方法不能保证事实准确无误。这一次的柯受良事件,媒体不可能犯大错,其原因就在于他们的采访得到了警方的支持和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