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开的士体验生活办手续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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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梁勇 12月9日,为“体验生活”,著名歌手韩红驾驶一辆“首汽”公司的富康出租车,到大街上载客。韩红驾车上路后,七八辆报社、电视台的车一直紧随其后,北京音乐台也进行现场连线直播。韩红一边开车一边轻松地跟主持人聊天。两个小时后,韩红终于完成“体验”,尽管累得腰酸腿疼,但她认为很值得,因为她认为这是在“用独特的方式回报咱们老百姓 如果一个普通人借了辆出租车也到大街上体验一下生活,被交警逮着了,一定会被当做非法营运者予以处罚。但是明星则不同,同样是违规,却没人感到不合适,反而觉得这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是一种贴近百姓、以独特方式回报社会的高尚行为。 我无意责备韩红。作为艺人需要体验生活,只有深入生活,从生活中获取无穷的养分,才能向社会奉献更多、更好的艺术精品。我也不反对韩红以独特的方式“回报咱们老百姓”。但这种“回报方式”应合法、合规,不能搞特殊化,不能扰民。 我们国家和地方对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很严格。驾驶出租车,要有一定的准入资格,不是光有驾驶执照就可以开车上街揽客的。根据建设部、公安部颁发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携带客运资格证件”,且“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九条也规定:“出租车驾驶员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此外,北京市公安局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防范培训,运营时还应当携带运营车辆和驾驶员的治安登记证明。韩红“体验”生活之前,参加治安防范培训了吗?获得了客运资格证吗?如果有还好说,如果没有,怎么能开着出租车满大街跑呢?出租车公司怎能将车子交给没有营运资格的人呢? 同时,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可韩红却一边开车一边跟直播节目的主持人聊天,这不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吗? 此外,一辆出租车后面跟着七八辆摄像车,这是体验生活的架势吗?先不说有惊扰老百姓的嫌疑,单从不增加交通压力的角度就显得不妥。若是出租车进入交通拥挤的闹市,或者深入狭窄的胡同,这跟着的车子不是在加剧交通拥挤状况吗? 体验生活就应扎扎实实潜下去,一两个小时的花架子又能在多大程度体味到百姓生活的不易?所以,那种明星不惜破坏规则的“体验生活”,其实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作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