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状告地铁公司不免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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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2:24 扬子晚报 | |
昨天上午9时,山东一位盲人状告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在妻子的引导下,盲人陈光诚走进了法庭。他在北京乘坐地铁时,持残疾人证没有享受到免票待遇,陈光诚认为北京地铁公司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福利权,遂将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这是我国第一起以侵犯残疾人福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 今年9月12日早晨,陈光诚和妻子坐火车到北京后,在地铁检票时陈光诚出示了残疾人 对此,陈光诚认为北京地铁公司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福利权。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客运公司副经理崔俊峰说,关于盲人乘车问题,地铁公司是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北京市残联于1990年7月30日下发的《通知》,以盲人免费乘车证的方式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北京市政府1992年12月批准实施的《办法》也有规定:“持有免费乘车证的伤残军人、盲人可免费乘车。” 崔俊峰说,陈光诚在地铁未能免费乘坐的原因不在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地铁公司目前执行的是北京市政府颁发的规定及北京市残联的实施办法。北京市公交总公司运营部李女士说,按照北京市规定,盲人只有持免费乘车证才能免费乘公共汽车,只拿残疾人证的盲人要买票。 中国残联权益处张先生认为,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这项法规大于任何地方制订的地方规定。但现在各省市执行这项规定时还不一样,有些省市制订的具体政策中需要盲人办理免费乘车证才能免费乘车,这应该属于无效的,按法律只要持残疾人证就可以了。(据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