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商不准立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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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4: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1日电(记者 吴晓东王春雨)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黑龙江省新近颁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对于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单位,将不予办理新建工程立项。 建筑业是农民进城务工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建筑企业也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据黑龙江省建设厅市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源就在于建设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黑龙江省新近颁发了《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发包单位自接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50日内未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且未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的,视为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应当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有关部门对于这些拖欠工程款的发包单位,不得办理新建建筑工程的立项和有关审批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