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激励不封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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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8:28 深圳晚报 | |
我市出台国企经营者长效激励政策 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 有关部门准备选择5-10家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者长效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出台。根据《指导意见》,产权单位可选择增值奖股、直接购股、虚拟股份、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方式对企业经营者进行长效激励。经营者所得权益由控股股东统一托管、分户管理,任期内不得转让。除分红权外,其他权益均可继承。对经营者的激励上不封顶。 据悉,为保证长效激励机制的有效推进和建立,有关部门已准备尽快选择5-10家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实行试点,争取2005年前在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铺开。 《指导意见》适用于深圳市属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一级企业,其他市属企业可参照执行。实行长效激励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再享受奖励年薪,其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按《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经营者也可选择其他以股权为基础的长效激励方式,但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特许经营、专营行业的企业,暂不采取实股激励的方式。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