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诊售药请打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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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医疗机构不得借义诊等名义销售药品。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给药品流通终端上了一把“保险锁”。 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同时,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无本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 据介绍,该办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