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干警八条禁令”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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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1日宣布,一分院出台“检察干警八条禁令”。这“八条禁令”是:一、严禁在发案单位用餐;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请吃喝。二、严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送的钱物或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严禁到发案单位报销或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四、严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采取粗暴手段或其他带有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不文明行为。五、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 (李京华)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