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体捐献遭遇家属阻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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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2:5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引言】 有人选择用葬礼宣告自己生命的结束;有人选择用自己的遗体延续他人的生命或让他人生活得更好。 我们无意给这种选择判定高下,但我们相信,选择在死后继续奉献的,会得到人们更多尊重。 昨日,记者就遇到了这样一位让人尊重的患者,只是,她的选择遭遇了无奈。 她想为别人减轻痛苦 家住麓山南路的周玉林今年58岁,是湖南丽臣公司一名普通退休工人,去年7月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被确诊为结肠癌晚期。昨日,正在湘雅三医院接受治疗的她坚定地告诉记者,她要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有关机构用于医学研究,希望将来通过对她的研究减轻同类病人的痛苦。 被病魔折磨已久的周玉林,看上去十分虚弱。这一年多来,她总共接受了4次手术,医疗费用花去了将近20万元。正因为自己生病期间倍受煎熬,她萌生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其实我早就有这样的想法了,反正人死后烧也烧掉了,为什么不能捐出来为别人做点贡献呢?”她希望医生通过遗体解剖研究,能在结肠癌治疗方面有新的突破,从而解救更多的患者。接下来的时间里,她通过电话、信件与相关部门联系。11月下旬,我省惟一一家能接收遗体捐献的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接收站给她寄来了4份“个人遗体捐献申请表”。 然而,周玉林的想法遭到全家人的反对。周玉林向记者展示了她10天前签下的申请表,只是上面没有她丈夫、女儿的签字。 周玉林表示,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会尽量去说服家人。如果还不行的话,她将去长沙市公证处公证。 【现状】 家属不签字不具法律效力 据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遗体捐献办公室何伟民老师介绍,从1998年至今,在他们办公室登记愿意捐献遗体的人共有七八百人,但实际上真正被送到医学院的遗体只有30具左右。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因为申请者死后遭遇了家人的反对最后不了了之。 据市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进行遗体捐献一般有4个程序:捐献人与遗体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在该接收单位同意接收遗体后领取申请表,申请表上必须有当事人与直系亲属的签字;当事人应委托一名执行人(可为直系亲属,也可为单位或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负责捐赠人死后的各项捐献事宜;最后由当事人和委托执行人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当事人行动不方便的,可由公证处派人直接上门进行现场公证)。 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献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献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献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呼唤】 遗体捐献需要立法 “遗体捐献首先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不能强制执行,只能通过加强宣传和提高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来逐步实现。”何伟民说。但他同时认为,遗体捐献需要相关立法,以保证捐献真正实现,保护捐献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遗体捐献文化”,发扬这种奉献精神,使器官捐献、遗体捐献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动。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如日本,医学院校新生入学的第一课就是到刻有遗体捐献者名字的碑林扫墓,以记住他们为医学事业所作的贡献;上解剖课前,师生还要佩戴白花以示对遗体的尊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