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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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47 深圳商报 | |
根据深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单位上下班时间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自2003年12月15日起试行新的上下班时间,即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据此,我院原来安排的开庭时间需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 一、开庭时间安排在下午的案件开庭日期、时间均不变。 二、开庭时间安排在上午的案件开庭日期不变,时间统一推迟50分钟,即原来的08:30-09:50变更为09:20-10:40;原来的10:00-11:30变更为10:50-12:00;原来的08:30-11:30变更为09:20-12:00。 凡已被通知于2003年12月15日后开庭的当事人,请按上述调整时间到庭参加诉讼,如有疑问,请与跟案的书记员联系或电话咨询0755-83535326。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