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科研所专利申请量偏低 科研主力何时成专利大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3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伟 曲静新闻背景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专利保护是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的需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并拟通过该《条例》。我省专利主体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专利侵权等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专利申请大潮起主力军作壁上观 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共申请专利3674件,其中作为科研主力军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分别为175件和51件,分别占总申请量的4.76%和1.39%。 数字,暴露出我省专利申请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专利申请人中个人占绝对优势,科研主力军所占的比例少得可怜。 其实这是个老问题。近几年,我省专利申请总量连年上升,2001年3670件,2002年4392件,但这两年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申请量总和分别为179件和151件。今年,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在一起占到了5%。 这种现象颇耐人寻味:农民、下岗工人、退休职工都知道给自己的发明申请个专利,大学教授、研究员却反而将之忽视。要是再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之类的话来解释恐怕就没啥说服力了。科研管理轻市场职务发明多转让 记者相继走访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无庸讳言,搞发明拥有专利的目的在于拥有市场,创造价值,获得利益,并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利益。说到底,申请专利是“利益驱动”。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却少与“利益”挂钩。 首先,从发明本身看,长期以来,我国对科研工作实行成果管理,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评价和奖励机制。这种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一套比较完备的科研成果管理措施,如今,仍像磁石一样吸引着广大科技工作者。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张晓伟坦言,科技成果鉴定获奖后,对主要完成人除发给数量可观的奖金外,由此派生出来的优惠待遇不下20种,比如提职提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住房分配优先、退休工资待遇提高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可以说一日获奖,终身受益。在这种科研与市场两层皮的机制下,科研人员忙于争取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至于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市场转化,则与他关系不大,因为90%科研经费由国家提供,在发明创造之初就没有考虑到市场回报,更不用说申请专利自我保护了。 即使有市场开发价值的,科研人员也不愿意把职务发明申报专利。一位搞了多项发明的老科研人员,向记者道出苦衷:“如今,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越来越深刻认识到一项发明产业化后可以带来十万甚至百万、上亿元的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规定比较低,致使在职务发明中付出艰辛劳动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得到的奖励和报酬微乎其微,造成科研人员不愿申请专利,而是通过技术转让直接获利,大量的科研成果就这样流失掉了。” 另外,缺乏中介机构也造成了科研主力军忽视专利申请。由于高校院所申请专利的目的和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不一样,申请专利不是以产品赢利为目的,而只是作为一种技术储备,通过垄断方式,转让专利技术获得技术转让费。如果研究的项目是基础研究,专利成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投入生产,或通过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研究、完善,这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巨大利润。对于没有长期眼光的企业,常常很难接受这样的技术成果。而中介机构的缺乏又造成了高校申请基础专利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科研院所企业化知识产权成导向 可见,高校院所专利保护水平低下的根源并非意识原因,而是体制性障碍。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士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相应的市场驱动技术创新机制。 首先,必须凸显科研成果的市场属性,使科研单位融入市场。据省科技厅介绍,我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正在完成企业化转制工作,今后将面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特别是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否则将有生存之虞。 其次,要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并强化科技评价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比重。对于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前及项目执行过程中都要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评估,并以发明专利的获得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据了解,即将通过的《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资助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计划任务书中对符合申请专利的,承诺申请专利的义务,项目取得成果后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专利的,政府有关部门不予验收。这项规定保证政府资金投入支持的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在竞争中发挥占据更大市场能力的作用。 同时,要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