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个体诊所选配用药不得超200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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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55 大众网 | |
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今天联合给个体诊所开出“药方”,其中共包括各类药品413种,个体诊所、门诊部应从中选择配备不超过200个品种的药品。 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张庆村) 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今天联合给个体诊所开出“药方”,其中共包括各类药品413种,个体诊所、门诊部应从中选择配备不超过200个品种的药品。 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品使用范围目录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及中成药等23类共413种,个体诊所应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从中选择配备不超过200个品种的药品。特殊情况下,当所列药品品种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时,个体诊所可以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中调剂配备不超过40个品种的药品(按规定不得配备的除外)。此外,个体诊所必须凭处方调配药品,药柜与诊疗场所应明确分隔,不得以柜台等形式敞开设置,不得以行医为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省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的刘本功处长说,开药店的要求很多,像仓储条件、营业面积等,还要通过GSP认证,而对个体诊所就没有相关规定。近期执法发现,有些个体诊所以诊疗为名开药店,这样很难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为此,省卫生厅和省药监局联合下发通知,以加强对个体诊所药品使用的管理。刘处长说,目录中所列的413种药品都是常用药,针对人们大病去医院、小病才找诊所的习惯,从中选配200种药品完全能应付个体诊所平时诊疗的需要。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