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长成了吃排污费“蛀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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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18 华商晨报 | |
晨报朝阳讯(记者 田香 通讯员 王曙光 吴鹏)一个专吃排污费的“蛀虫”,今天终于被揪上了审判台。 12月10日,朝阳中院对该市环境监理所副所长赵玉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排污费数十万元一案进行审理。 据了解,1995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赵玉亭在担任市环境监理稽查室主任、环境监理所副所长期间,经常一人查处建设噪声、排污案件,先后38次侵吞应上缴单位的排污费74.9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3.1万元。 事实一1997年,朝阳市龙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朝阳市工业学校对面的住宅楼工程期间,为了免收排污费,该公司经理韩文在工地办公室送给赵玉亭3000元,赵没收其排污费。 事实二2000年4月,朝阳市龙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田辉在交龙城区政府安居工程建筑噪音排污费过程中,为少交排污费,经朝阳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罗志林(另案处理)给赵7000元,少交了排污费。 事实三2000年至2001年,辽西实业开发公司在开发珠江停车场住宅楼及燕都花园时,该公司副经理朱贵春为少交建筑噪音排污费,先后两次计给赵2.3万元,赵将8000元据为己有,少收了排污费。 事实四2002年8月,朝阳市华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中心市场施工中,由于建筑噪音被朝阳市环保局下罚单,为了避免罚款及顺利施工,该公司经理佟华在赵玉亭家中送给赵1万元,赵没对其罚款。 1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犯罪事实和充分、确实的证据,要求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赵玉亭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