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收费标准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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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2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焦朗权)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本市教育考试收费进行梳理后,决定取消两项收费,归并一项,同时调整部分收费标准。昨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市教育考试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对教育考试收费公示提出明确要求。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孙燕介绍,取消的两项收费是中专自学考试审证费(10元/人)、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专科15元/人、本科20元/人)。归并一项指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务费归并为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报考费由原来的32元上调到3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