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物业未走 业主应缴纳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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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2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杨克元 陆莉萍 记者钱炯) 合同到期物业仍继续服务,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昨天闵行法院的一纸判决让陆先生明白了自己还是要继续缴纳物业费。 两年前,利马物业公司与陆先生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约定20 法官认为,合同期满后这家物业公司仍在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与该小区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因此陆先生仍然应当缴纳700多元的物业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