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条铁律从严治警 穿警服饮酒娱乐健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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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29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2日消息:“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或驾警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健身活动。”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检察干警八条禁令》。 市检一分院纪检监察处处长张子勤表示,不管谁违反禁令,一律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不宜开除的,一律予以辞退。 张子勤称,相比高检有关规定,《八条禁令》比以前的纪律规定标准更高、更严。最近,几名中层干部在工作日聚会喝酒,院党组已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八条禁令”一、严禁在发案单位用餐;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请吃喝;二、严禁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送的钱物或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严禁到发案单位报销或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四、严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采取粗暴手段或其他带有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不文明行为;五、严禁在工作日饮酒或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六、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或驾警车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健身活动;七、严禁酒后驾车;八、严禁放任、包庇、隐瞒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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