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为村工会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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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毛书齐)江苏省常熟市总工会通过制定和实施“村工会工作暂行办法”,健全工会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和规范村一级工会建设,提高了村区域范围内企业工会工作水平。 针对该市民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且分散在农村的实际情况,常熟市总工会认为,必须强化村一级工会中间环节作用。为此,今年初,该市总工会制定并实施了《常熟市村工会工 《办法》对村工会的组织体制、职责任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村工会是镇工会下属的按地域建立的一级地方基层工会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村工会以行政村为依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村域内所属各类企业工会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领导和服务指导职责;村工会组织有村联合工会委员会、村工会委员会及村工会联合会三种具体形式,村工会主席一般由不担任企业法人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他干部担任;村工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抓好村域内各类新建企业的建会和会员发展工作、代表村域内各类企业职工与行政(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办法》的实施,使常熟市村级工会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全市村工会组建率达到98%,涵盖新建企业3000多家,并涌现出一批省、市级的“模范(先进)职工之家”,市总工会荣获“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