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被告人19人 通河姜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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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09 东北新闻网 | |||
此案涉案被告人达19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淫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包庇、窝藏15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从1986年开始,在黑龙江省通河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称霸一方。1997年,姜学权和刘建伟共同成立了通河县顺通船队。姜、刘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通河县航运社船队无法继续经营,被迫将船只卖给姜、刘,最终形成了以顺通船队为经济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无视管理部门安排的营运班次,抢、截过往车辆,抬高收费,殴打过往车辆的司机和其他船队的船员,形成了对通河县通河镇水上运输的非法控制。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1990年至1992年,姜学权伙同姜学安殴打范德江,打砸祝明万经营的友谊眼镜店,无故殴打潘景利、潘景饶兄弟。1992年10月,姜学安无故将赵伟杀死。1993年10月6日,姜学权伙同其弟姜学安将张立文杀死。姜学权为负案在逃的姜学安提供资助,事情败露后,姜学权于1995年将姜学安杀死。1998年9月,姜学权指使姜春生将马艳娟杀死。1999年4月24日,在姜学权等人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姜军、崔志强、李安、姜春生、王玉才等人将公路站船队船员刘洋杀死,将倪克敏刺成重伤。姜春生于2000年1月7日,将公安干警王强之妻王晓石杀死。 检察机关还当庭指控了这18名被告人的20余起犯罪事实。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华社 作者:梁书斌 解娟)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