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特困群众将领到救助金 每年每人200元或6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1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海臣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春节前,全省将有52万名农村特困群众每年每人领到200元或60元的救助金,并拿到《农村特困救助证》。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19万人,除因灾致贫、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已纳入低保家庭者仍按原有资金渠道实施救助外,把“不救不活”而必须政府实施救济的鳏寡孤独、大病、重残的52万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据介绍,对这些救助对象,全省将采取长期救助和临时救助两种方式。长期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临时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60元。长期救助对象实行定期定量救助,由乡(镇)按季度发放救助款;临时救助对象由乡(镇)半年发放一次救助款。 救助资金采取集中发放的形式进行。特困户凭户主身份证和《救助证》,按照《救助证》上标注的补助标准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款;有条件的地方,救助金将逐步通过当地信用社发放,以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又讯哈市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普查工作已结束,全市农村特困家庭有68757户、特困人口182686人,占非农业人口的3.65%%。除因灾致贫、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和已纳入低保家庭者仍按原有资金渠道实施救助外,还有近10万名农村特困群众需要救助。据悉,年底前,该市将完成对农村临时救助对象的救助。 长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 长期救助对象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已享受五保供养、优抚及其他救济待遇,其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家庭。 不在此救助范围的贫困对象 ①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金,仍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渠道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换发《五保供养证书》;②因灾致贫的特困人口的救济资金,从每年的救灾款中解决,不发《农村特困救助证》;③在乡的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的救助资金,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与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混合使用,仍使用原证;④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使用《农村低保证》。 申请救助金程序 本人(或委托申请人)提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入户核查、公示,7天内确定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民政部门15天内审批发证(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