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农民工要熟知投诉要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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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24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叶娟娟)针对一些农民工朋友在欠薪投诉时普遍存在的“一问三不知”情况,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注意掌握维权投诉要领。 12月10日,在石家庄劳动监察大队热线投诉室里,记者亲眼目睹了几位满脸愁苦的农民工因讲不清包工头姓名、施工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只好充满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去。 据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综合处的许冬艳介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法人应承担的资格,所以民工与自然人签订协议所发生的拖欠工钱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劳动监察职责,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向有资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追讨拖欠工资。但是,如果农民工朋友对其情况也一无所知的话,他们就无法进行调查取证。 有关人士提醒,农民工对欠薪企业进行举报时应具备这样的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当然,最好能提供被举报单位的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董力强解释说,农民工朋友应该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最起码也得有对方开具的欠条,否则碰上个恶意欠薪的老板来个死不认账,你口说无凭,事情很不好处理。此外,一定要及时举报,最好随时发现随时举报,因为劳动监察受理期限是两年之内,期限过了就不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