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中医病历书写“望闻问切”要进病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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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3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望、闻、问、切”的中医诊断方法,也要循序规范写进病历中。省卫生厅出台《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加强了对中医病历书写的规范化要求。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了解,书写中医病历的时候要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药名要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的,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医生在书写病历的时候发现对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 由于中医特殊的诊断方法,医生在书写住院病历的时候要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一般情况,也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针对过去中医病历中相同的药材不同药品的情况,《规定》要求,药品的名称以新版药典为准,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的,可用外文书写,外文第一个字母要大写,毒性药品应写全名。 病人比较关注的麻醉情况,要有麻醉医师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输液和输血情况、麻醉医师签名等。 另外,医嘱必须由医生书写,要注明医嘱时间,医嘱不能涂改,需要取消的时候,应当用红色的墨水注明取消,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的时候,护士应当复读一次,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及时补记。(本报记者李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