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在愤怒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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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46 沈阳今报 | |
朱达志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受审。在最后陈述中,他说:“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对此,“公诉人极其愤怒,他们表示:王怀忠今天的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该从重处理’”。(12月11日《合肥晚报》) 王怀忠有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然有。他在最后陈述中有没有讲自己心里最想说之话的权利?当然有。那么,王怀忠在最后陈述中说什么“最大冤案”云云,那就是合法的, 这看似小事一桩,实则事关公民权利的维护这个大原则,所以我不认为它小。王怀忠在被终审判决有罪之前,理论上说还是一个无罪公民,至多是个犯罪嫌疑人。他在法庭上对自己做的任何辩护都是理所当然的,“认罪态度”又从何说起?再说,我国在刑事侦查和诉讼政策中,早已明确放弃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做法,公诉人再以所谓“态度恶劣”为由,要求法庭对按合法程序进行最后陈述的被告人“从重处理”,就更令人失望了。 我是一个公民。从个人的良知和感情上说,我相信王怀忠绝对是一个罪不可赦的腐败分子。但以神圣的法制的名义,我仍然要对公诉人的上述行为说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