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之含辱保胎告色狼 证据不等于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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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46 沈阳今报 | |
刘海明12月11日《江南时报》消息,贵州省松桃自治县某乡13岁的小丽(化名)被一个退休后开杂货店的周公公蹂躏达七年之久,怀孕数次。由于周死不承认,小丽要打赢这场官司,一定要保留证据,等到四个月后给胎儿做亲子鉴定。按照法医的说法,不采取这种下下策,似乎就没办法告倒色狼,也保护不了小丽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个周公公“死活不承认”。 在一个重视证据才能判决的时代,这其中确实包含着法医的某种无奈。然而,采取这种办法惩治色狼,其实是法律的悲哀,因为我们的法律眼睁睁看着受害者继续受害,只是等她们受够了罪之后,才肯慢吞吞支撑起法律这个保护伞。问题是,等到那个时候,这个“保护伞”的作用究竟何在?退一步讲,倘若在亲子鉴定技术未被广泛使用之前、甚至未出现以前,遇到这种事情,司法部门是不是就没办法保护未成年女性的权益? 在我看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用亲子鉴定这项技术作为惩治色狼的重型武器,固然有巨大的说服力。不过,再先进的技术也有其落后的地方(否则,技术的进步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过分看重某项技术,由此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显而易见,甚至会包庇罪犯。 含辱保胎,是对幼女受害人的最大不公。而这种不公,不过是人为规定造成的。在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中,虽然提及了不少保护的要求,可是,真正详细的、有实用价值的保护措施,委实不多。色狼的孽都造了出来,为什么还难以及时得到惩处,这才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