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广州献血外地使用可获偿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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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市民广州献血外地使用可获偿还 咨询电话:83593939-2051 特别提醒 本报讯(记者严慧芳 曾文琼 通讯员张学元 邓锦安 实习生李现)昨日记者从市献血办获悉,只要献血者在广州参加无偿献血,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用血时,可根据献血累计量和血液合格量得到相对应量的免费偿还,不受用血地域的限制。 据悉,仅从1998年至今5年间,共有683人次获偿还用血69万多毫升,金额累计达65万多元。偿还用血者不少是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在广州市外用血。用血地域除新疆、西藏外,国内其它城市均有偿还用血的纪录。偿还用血者中有1/3是无偿献血者本人,2/3则来自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一次偿还用血量最少为200毫升,最多的9900毫升,偿还金额10660.40元。 据悉,需要偿还用血的市民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广州市献血办(麓苑路31号,广州血液中心业务大楼三楼,电话:83593939-2051)办理。办理时请携带《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医院发票和用血证明等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