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贷款花90万向中间人买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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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
为获贷款花90万向中间人买画 珠海一公司最终未能如愿,广州中院判定双方是真实意愿交易,中间人无罪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广东珠海拱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宾公司)为了能得到巨额贷款,以90万元从中间人黎新华手里买得一幅据称是郑板桥真迹的画作为“介绍费”, 利诱:想拿贷款须买“名画” 拱宾公司报案称,1997年10月,其老总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黎新华,黎自称是广州市财政局干部,与财政局领导关系不一般,还说广州市财政局的小钱柜里有6500万元人民币可向外借贷,他有办法帮拱宾公司搞到这笔钱,但必须给他好处。拱宾公司当时正急需资金,就答应了黎新华的要求。 同年12月份,黎新华对拱宾公司称,广州市财政局的借款已落实,但必须先付给他介绍费90万元才能办。同时他提出,由于他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收介绍费必须用变通的方法处理。他建议,由拱宾公司支付90万元,向以他自己为法人代表的一贸易公司购买一幅《园林小景图》。 得手:假造汇票突然蒸发 到了1998年1月份,黎新华拿着空白的《财政支持文教科卫事业周转合同书》找到梁某,要拱宾公司尽快填报借款手续。拱宾公司按照黎新华的要求填好了两份借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500万元的合同。随后,黎带了一个自称是省财厅主管企业借款的杨处长来找拱宾公司。由于杨处长的出现,并在黎新华多次要求和催促下,拱宾公司付给了黎新华介绍费90万元,黎新华也交出一幅《园林小景图》。 黎新华自从收到拱宾公司付的90万元介绍费后,再也不来找拱宾公司,在拱宾公司的多次催促下,他传真给拱宾公司一张省中行开出的2000万元汇票,并从此“蒸发”,拱宾公司发现,这张汇票是假的,因此报警,此案由此闹上法庭。 鉴定:“名画”是否赝品说法不一 黎新华落网后,广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控方称,1998年1月,黎新华隐瞒已离开广州市财政局的事实,以帮助拱宾公司办理财政贷款为借口,将《园林小景图》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拱宾公司后,因无法履行合同条约,遂虚构事实,将一份篡改过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传真给拱宾公司搪塞。因此,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庭审中,控方提供给法庭两份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此画不是郑板桥真迹,为清中期仿品,估价5000元到6000元人民币;而中国书画家研究会鉴定结论为:此图是郑板桥墨竹真迹。 黎新华的辩护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宋志斌律师据此提出质疑,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实:第一,须证实画是赝品,远不值90万元。否则画是真迹,值90万元,就不会给对方造成财物损失,又何来诈骗? 判决:中间人诈骗证据不足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实黎新华在交易当时明知该画是仿制品,更无证据证实黎新华与书画的鉴定有不正常的交易,故不能证实黎新华具有以赝品骗取拱宾公司介绍费90万元的故意。同时,双方就字画买卖达成了协议,拱宾公司愿以90万元购买此画,并不违背其意愿,且没有证据证实字画买卖与贷款的成败具有必然联系,因此难以认定黎新华以提供贷款为名非法占有拱宾公司90万元,故公诉机关指控黎新华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据此,法院对黎新华作出无罪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