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年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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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23 法制日报 | |
本报南昌12月11日电(沈剑轩记者赵文明)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今天共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在会上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施行将为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述职时,单位负责人应把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接受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应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