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法院法官奔波上千公里办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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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28 燕赵晚报 | |
庭审开在福州居民家 本报讯(赵丽郑景云)本报近日收到一封福州市民潘某的来信。信中说,为一起离婚案,元氏县法院的法官们奔波上千公里,了却了她多年的心愿。信中对元氏县法院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称赞不已。 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女,系潘某之女),均是福建省福州市民,二人于1994年结婚,因女方患有精神病,日子过得不正常。1996年,张某从福州独身一人跑到祖籍元氏,居住在其兄家中至今。1999年原告唐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因被告张某居住在元氏,晋安区法院将案卷移送元氏县法院。 元氏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负责审理此案的南佐法庭了解到,原告唐某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不能乘车到元氏参加诉讼,被告张某虽在元氏,但其患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母潘某年逾七旬,又远在福州,也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案子无法进行下去,遂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元氏县法院今年初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中,出台了便民措施28条,其中之一就是清理和彻底消灭超审限案件,该案又从抽屉里被翻了出来。在超审限案件汇报会上,该院院长李增益明确指示:虽有客观原因,但一个案子拖四五年,怎么向当事人交代?必须尽快将该案审结。当清理超审限案件接近尾声时,该案再一次被提上日程。11月16日,承办该案的南佐法庭的办案人员,带着当事人的希望,踏上了南下的列车。办案人员经过长途颠簸到达福州后,立刻打电话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安排好第二天开庭。次日上午9时,法庭临时设在了潘某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签收了离婚调解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