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实行服务企业包保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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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2月12日电(记者于力)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实行服务企业包保责任制,今年下半年,帮助各类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修改完善各种经营合同123件,提供法律咨询109件次,调节未诉经济纠纷50多件,避免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元宝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发现很多企业法人在经营中,行为不规范,由于不懂或不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常常发生一些不应有的经营纠纷,尤其商事合同纠纷十分普遍。这 丹东一家拥有亿元资产的大型商场,由于在摊位租赁过程中约定不明,商场与几十个摊主发生争执,致使商场停业近半年,营业损失千万元。分包这家企业法律服务的一名法官得知情况后,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到商场组织协调,直到双方重新签订了摊位租赁合同,使商场恢复营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