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挖路最高罚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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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40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明年元旦有望正式施行 未经批准挖路最高罚2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强)“好好的道路,怎么又给挖开了?!”市民过去经常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抱怨市政部门经常对城市道路“开膛破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种种不便,同时也 据了解,《办法》是由市法制局与城管办法制处共同制定的,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通过。昨天,深圳市城管办法制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有望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据悉,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包括在城市道路路基下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同样被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特区内城市道路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挖掘特区外城市道路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法》对擅自占道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地下管道顶进、暗挖等管线工程的,处以50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占地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道路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