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也敢卖房子 上海一家房产公司被判退一赔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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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4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12日电(杨克元陆莉萍)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即违规卖房,最终被法院判决退还两位“业主”20多万元购房款,同时支付相同数额的赔偿款。 2003年2月,两位居民与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房款总价后,他们分别向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9万元和11.6万元。可是,当两位“业 今年5月,两位“业主”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这家房产公司返还房款并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经法院查明,这家房地产公司至今都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官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据此,法院确认两宗《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其次,法院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九条,即“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合同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虚假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院因此要求房产公司退一赔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