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骨龄鉴定“锁定”一名聋哑犯罪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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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2月12日电(奚彬赵行湛)又聋又哑、没有任何身份证件的犯罪嫌疑人盗窃作案,如何才能确定她的年龄,依法惩处,不枉不纵?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骨龄鉴定,成功地确定了一名身份不明的聋哑犯罪嫌疑人年龄,并在12月初,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03年5月28日下午,又聋又哑的陈罗华伙同他人窜至武进区前黄镇一家服装店内,乘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核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在提审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难以确认,而她的实际年龄,直接关系到是否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她已满18周岁,则属成年人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她已满16岁不满18岁,则属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她不足16周岁,则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盗窃犯罪。 在审理中,陈罗华能书写自己的名字,并用手语表明自己已满20岁,但从其外貌特征判断,她的实际年龄明显小于交待年龄。由于她对自己的籍贯、住址、家庭等情况均无法讲清,身份复核工作也无法进行。为了确保办案质量,不枉不纵,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通过骨龄鉴定确定其实际年龄。经过专家缜密细致的比照鉴定,确认她最低年龄为17周岁,已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2003年7月2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据此依法批准将其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