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学生“犯上”老师就可以罢课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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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32 信息时报 | |
作者:陈爱和 因为一名叫王小伟化名的学生动辄与同学打骂,前不久更是将拳头挥向了政教处主任老师。郑州外国语中学初三(五)班的数学、物理、外语、体育等课程的老师全部停课,69名学生除了上午后两节的语文课照常上课之外,其他课全部上了自习。 相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我们常说的权利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学生的权利,因为通常学生是弱者。而当学生将拳头挥向老师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师也成了弱者。这说明弱者与强者是相对的,甚至是可以转化的,当然了,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障,教师的权利同样不能漠视。 但不可忽视的是,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遇到这样痛心的事情首先要保持理智,依“法”伸冤也是为人师表的行为准则。学生与老师发生矛盾与纠纷,发生了打人事件,应该以平常心对待,是谁的错,就追究谁的责任,该校纪处理就按校纪处理,够刑事处分就交司法部门处分。如果学校、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班规和校纪等有关规定来处罚学生,那么让学生受到惩罚的不是人而是制度,这就是“法治”。学生最初超越社会规则的行为得到“法”的及时纠正,在他们未来的生活中,“法”的观念将根植在他们的头脑中,这就是法制教育,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相反,通过罢课这样的非理智做法,试图将事情闹大,则必然会弄僵师生关系,不仅不利于对学生的转化教育也是教育者无能的一种表现。 更重要的是,仅仅因为一个学生肆无忌惮地打了老师仅仅因为老师身心俱受伤害,就让全体学生停课,是不是剥夺了其他多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是老师打了学生,会让全校学生停课吗?这是不是另一种特权?所谓“师者,人之模范”。对学生而言,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有直接的示范作用;对教师来说,依法维权才能维护教师的权威和尊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