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公开处理5名滥用职权、违规执法的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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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3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2日消息: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向社会发布对工商、技监、动检部门5名执法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执法问题的处理通报。 2003年6月,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主任科员申景新、副处长张子祥仅仅依据质检所对当地一家超市自制的甜面包、鲜奶草莓切片面包和蛋糕的一个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在对蛋糕未按规定进行复检的情况下,便认定其全部产品为不合格,擅自下达处罚通告,责令停止 2002年10月,锦州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监督一科科长孟武超越职权,带人擅自对当地一私自屠宰生猪案处以罚款8000元,且不给开具正式收据:收款后,罚款一直滞留个人手中;为逃避追究,又串通当事人制作假证。2002年11月,孟武又采取上述手段,擅自对赵某私自屠宰生猪案处以罚款2.1万元。而对凌海市两例私自屠宰病死猪案,孟武仅处以罚款2000元,并给开具服装赞助款收据。鉴于以上滥用职权、野蛮执法、违规收费、截留国家费款等恶劣行为,锦州市纪检委、监察局给予孟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副所长冯占国对个体贩猪户陈某“私自屠宰生猪”不分情节,武断立案,处以1.1万元罚款,后将实际罚款中的2650元一直滞留个人手中,未向所长报告、未立卷、未给当事人开具任何票据。锦州市纪检委、监察局给予冯占国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锦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在对一家超市产品进行检查中,在未发生复检费用的情况下,责令这家超市交纳7200元所谓“质检费”,锦州市纪检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消保处处长孙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市工商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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