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伤情两种鉴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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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1: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虽然我们也很同情傅业青,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我们还得按规定办。”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童宗伦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肥东县复兴乡尖山村进城务工农民傅业青日前找到记者,诉说了他的烦恼。2001年9月6日晚,他在安徽美佳家具公司工作时被装饰板砸伤。随后,他申请了工伤鉴定。经合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他本人认为此鉴定公正、合理,而其所在的公司对这一鉴定 记者随即与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的童处长取得了联系。童处长告诉记者,对傅业青一案,省厅从头至尾都是严格按程序和国务院375号文件办的。对工伤鉴定,办理的程序是由省厅牵头,会同人事、卫生、工会、用人单位等一起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人作出伤残鉴定。 具体到傅业青一案,童处长本人深表同情,曾多此督促安徽美佳家具公司先垫付医疗费。至于如果傅业青还想重作鉴定,童处长说可以,但需要一年以后,“当然,他也可以选择诉讼。” (胡晓斌)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