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十不准六规范 管束高官身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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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3:37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2日消息:海南省媒体昨天向全社会公布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订的《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在官员身边工作的秘书、警卫、司机以及其他服务人员监督管理提出了“十个不准”和“六条规范”。 《规定》明确表示,领导干部的秘书一般任职五年,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准随带司机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不适宜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 《暂行规定》规定,官员身边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其中包括不准利用便利条件插手组织人事问题,为“跑官要官”者提供便利;不准索要或替代领导接受下属单位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长期借、占用各种财物;不准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等,违反规定之一者,一律调离工作岗位;对触犯党纪国法的,依纪依法处理。 有海南学者表示,海南此次出台《规定》,将对高官身边人的管束起到“有章可依”效应,同时也是省委和省政府主动规范其从政行为,对维护官员形象,促进领导机关廉政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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