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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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12日电(记者季明杨金志)上海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12日在此间签署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上海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根据这份协议书,沪港双方今后将在法律信息和法律文件的沟通、法律界人士的交流、专业人才的培训、以及两地律师在世博会等领域的合作方面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从而促使 梁爱诗表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已经为两地司法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合作框架,与上海签定的协议书则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化合作内容,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也更便于双方灵活地加以解决。 梁爱诗认为内地与香港在法律制度和司法水平上的差异不会影响双方的合作效果,她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制度下的法律界一样可以达到共通的层面,香港法律界可以在合作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内地市场。 参加协议书签署仪式的上海市副市长周太彤说,香港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法律服务中心之一,有融通东西方法律文化优势的专业人才,加强两地在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是落实CEPA协议和上月上海市市长韩正访港期间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精神的要求,也将有利于促进两地法律服务市场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数字显示,香港律师业年创收近百亿港元,而上海律师业则只有10多亿元人民币。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说:“希望沪港两地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能成为一个典范,为内地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律师认为,根据新签署的协议书,应鼓励沪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建立和发展包括联营、聘用在内的更紧密交流与合作关系,支持两地律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根据各自专业守则的有关规定互相委托,提供便利。同时建立香港律师在上海执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和保障其执业权利。(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