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乞讨人员明显增多 救助管理亟需形成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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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6:28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2日消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法》(下称《办法》)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上海的救助管理工作状况如何?12月10日至11日,市政协委员对此进行专题视察。他们认为,面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增多的态势,仅靠民政系统救助管理已显得“势单力薄”,必须形成合力。市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责,也可动员街道社区以志愿者形式参与救助管理。 目前,上海已形成了以市救助站为中心,以19个区县救助站为支撑的覆盖全市的救助管理网络,并开放了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 据市民政局统计,从8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共救助2901人。从求助对象看,来沪务工无着1421人,以乞讨为业804人,因病、因灾、因贫乞讨481人,其他原因195人;从进站方式看,自行进站1187人,引导、护送进站1714人。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调研分析,对比《办法》实施前后,流浪乞讨人员呈以下新变化: 一是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明显增多。据接触性抽样调查数据类推,在全市19个区县中外省市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在1000人左右,其中主动要求救助的较少,致使街头此类人员增多。 二是残疾、未成年人占一定比例。在6个区被发现的317名流浪乞讨人员中,残疾人46名,未成年人35名,两类共占25.4%。 三是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突出。 公安机关亦遇到了不少难题。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将其归纳为“三难”: ——对不愿救助的人员处置难。《办法》规定,民警对流浪乞讨人员只有“告知”的职责,而对不愿受助者,民警只能教育,只能任凭乞讨人员尤其是残疾人、未成年人流落街头。 ——对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及“两怀”妇女流浪乞讨处理难。尽管公安部有规定,对拒不离开的乞讨人员可依法处理,但对那些听从劝阻却又在不同地点或跨区域流浪乞讨者,难以处理。而对“两怀”妇女其婴儿的收容抚养也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对从事抢、偷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处理难。目前在上海从事强讨恶要和偷、抢活动的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为受他人教唆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些人是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其监护人又难以找到,公安机关难以处理。 作者:吴立德 (来源:城市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