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黑龙江最大毒品案:几个问题争论激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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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6: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咖啡因是否是毒品、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争论激烈。 本案案情十分复杂,检察院卷宗达35本,检察院指控的事实66笔,判决书长达142页。 2003年9月第一次开庭,时间长达3天,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争论激烈。争论的焦点在于咖啡因是否是毒品、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有律师认为,咖啡因不是毒品。咖啡因只是一种精神药品;被告人所在地吸食咖啡因的现象十分普遍;长期吸食咖啡因不会使人形成瘾癖;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法律和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咖啡因是毒品。 经审理,哈尔滨市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咖啡因是否是毒品,既不能由某个单位或者个人决定,也不能由吸食者的数量来决定。根据卫生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通知、规定和决定,咖啡因是毒品。 有律师提出,各被告单位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他们认为,各相关被告人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即使某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也只是违反了行政法规,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经审理,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认为,国家有关医药管理部门自1998年以来,先后发布《重申对安钠咖、咖啡因加强管理的通知》、《咖啡因管理规定》、《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咖啡因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分别作出明确规定。被告人王时春等人,作为咖啡因生产和销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销售人员,已经从事本职工作多年,熟悉国家规定,明知其销售行为违法,依然违反规定大量销售,导致大量咖啡因非法流入社会。被告单位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咖啡因的行为,非法销售所得归单位所有,符合单位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