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新政策 鼓励公益岗位吸纳下岗人员(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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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7:14 天津日报 | |||||||
柳悦冯兆君孙继武刘玉祥方吉潮 最高30万元资金扶持 3年内免征4种税款 本报讯(记者柳悦通讯员冯兆君)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9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暂行规定》的新政策,巩固与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据了解,公益性组织是指由市和市区县政府组织,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建立,以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为基础,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目的,以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等为主的独立法人实体。《规定》指出,公益性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同时规定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对公益性公司安置吸纳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市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工资性补贴。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每月150元;500元以上的,为工资收入的30%。其中,从事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且不能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来源的工作岗位,再增加150元的工资性补贴。在扶持建设公益性公司上,给予一定的开办费支持。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达到全部从业人员60%以上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每增加50人,并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例不变的,增拨扶持资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工具等开办费用。按现行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的认定程序,公益性公司全部认定为服务性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公益性公司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规定的项目,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规定》指出,公益性公司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由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与失业保险部分;医疗保险的补贴部分(按本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确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的6.3%部分)。目前,本规定已开始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