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农民工能不能“无代表,不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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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8:21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郭松民 如果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理论没有过时的话,那么农民在城里打工的辛勤所得就应该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了!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远远供大于求的现实,这些学历较低、缺乏专长的农民工的“劳动力价值”之低是不难想见的。对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点钱恐怕只够用来维持“劳动力自身的简单再生产”,至于一些地方官员大 “打工收入”开始成为一些部门和干部争食的新“唐僧肉”。一些地方的劳动部门以“规范”劳务输出为名,向农民工收起了中介费。湖北洪湖市的一位村干部就说:“今年上级也计划向外出打工农民收税费。”而在武汉打工的一位农民则证实,他们当地的一位干部不远千里来找他,一次就要走了1000元(《半月谈》2003年第22期)。 相关部门这一口下去咬得可是够狠的!谁都知道进城农民干的都是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的活儿,月收入能达到五六百元就算是顶破天了,而且安全、卫生、医疗等都没有保障,说挣的都是“血汗钱”也绝不为过,然而却被官员们用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下硬是切去了一大块。我感到难以理解的是,相关部门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定势,这么理直气壮?很少有人质疑相关部门征收税费的合法性。 早在13世纪的时候,英国人就曾经向国王提出过一个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口号:“无代表,不纳税”!其背后的理念是“权钱置换”:如果我交了钱,那我就一定要参与对这笔钱的管理,知道这些钱的去向,确保它不被滥用。这一口号昭示了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准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政府的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 从目前农村的现实出发,不仅是对相关部门,包括对农民工都有必要推广这个观念,农民工们只有理解了“无代表,不纳税”含义,才会意识到没有获得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就要交费用,等同于被掠夺。在这样一个认识基础上,他们才不会仅仅采取逃避、自残、或者上访等比较消极的方式来表达不满,而是会以积极参与村级直选以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这个不断的博弈过程中,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