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入境处纵火凶杀案主脑误杀改囚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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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2:16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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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香港入境处纵火案主脑原本被裁定两项谋杀罪名前天改判为误杀香港消息香港特区入境处纵火凶杀案事隔至今三年,前天终告一段落。事件主脑、原被裁定两项谋杀罪名成立判终身监禁的首被告施君龙,虽被改判误杀,但上诉庭指其刑责最重,决定判他14年监禁。而同案6名被告因误杀罪被判监12~13年的被告,就刑期提出的上诉,则被驳回。上诉庭更斥责他们挑衅执法人员,将示威变成暴力,必须加以惩罚以收阻吓之效。施君龙及其他6人,包括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杨义炎及周洪川,在去年原审时就一项纵火罪被判入狱 5年,前天刚好服刑期满。法官为公平起见,下令施就误杀罪所服的14年监禁刑期,与纵火罪的刑期同期执行。法官在判词中指,纵使施君龙没有真正作出泼天拿水或点火的行为,但他清楚知道如示威者不能达到目标,便会作出行动,而他正是示威者之间甚具影响力的头领。不过没有证据显示施君龙安排或提议携带天拿水到场,但他留意到有人带了天拿水,才会向入境处职员发出死亡恐吓,致使悲剧收场,施君龙在某种程度上编排这件导致有人丧生的事件发生经过,他必须要承担重大的刑罚。至于另外6名申请上诉减刑的被告,则被裁定维持判监12~13年不等。判词指,当示威者由和平请愿,演变成暴力冲突及酿成严重伤害时,他们便几乎无可避免地要接受严厉的惩罚。判词指,法庭有责任保护那些在前线维护法纪及秩序的人员,故不只要对使用暴力、对他人构成危险的犯案者作出惩戒,还要予公众起阻吓作用。6名申请人身处于公众大楼,在狭小、挤迫的房间纵火,原判正适当地反映他们所犯的行为严重性。新闻事件高级主任梁锦光惨死轰动一时的香港特区入境处大楼纵火案,发生在2000年8月2日,3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人士,包括施君龙在内,陆续抵达湾仔告士打道入境事务大楼13楼1301等候室,要求与入境处主任会面及签发身分证。入境处人员拒绝他们的要求,劝喻他们离开。施及余下22人待至入境处办公时间过去,仍静坐等候室不愿离开。入境处人员开始激活录像机,拍摄室内情况。当时部分请愿人士手持载有液体的胶瓶,控方指称施当时为众人之首,曾向在场一名入境处人员扬言“明年今日就是你的死忌,你们全部都会变成烧猪”。至下午6时,入境处发出最后通牒不果,决定采取行动将施与一众人移走。此际,大批入境处人员涌入等候室,控方称有请愿人士随即将瓶盖打开泼出液体,并有人点火,火球瞬即冒起,等候室内的入境处人员及请愿人士霎时被火舌包围,事件波及40多人。其中,入境处高级主任梁锦光及争取居权人士林小星身体有六成被烧伤,送院后延至同月11日终告不治,事件酿成2死46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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