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省城的派出所所长撞人逃逸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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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2:2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原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所长刘成林酒后驾车致1人死亡3人受伤并逃逸案(本报3月26日A4版的《“疯本田”闹市跳起“摇摆舞”》及10月23日A4版的《刘成林撞人逃逸案昨开庭》曾对此作过详细报道),近日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成林有期徒刑7年。昨日上午,新华区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宣读宣判词,发放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刘成林酒后驾驶津A05698号(套牌)白色本田小轿车,顺石家庄市体育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到和平路交叉口时,将骑自行车的杨永翠、胡玉华撞倒后逃逸,又驾驶该车行驶至煤矿机械厂宿舍西门时撞上步行通过的行人苏淑翠和唐德武夫妇。苏淑翠倒在本田车的前机盖上,本田在继续前行的过程中将苏淑翠抛出后逃逸,并由中山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建一局六公司宿舍门前时,撞到张玉昆的京E26990小轿车尾部后继续逃逸,后与隔离护栏隔离墩相撞后停车。刘成林被当场抓获。事故造成苏淑翠死亡、唐德武重伤、杨永翠轻微伤、胡玉华自行车被撞坏及张玉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几位受害人都分别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成林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德武、唐洁经济损失177995.73元(尚欠77495.73元未赔付);赔偿杨永翠经济损失1790.6元;赔偿胡玉华经济损失105元;赔偿张玉昆经济损失7699元。 对唐德武与苏淑翠的女儿唐洁及唐德武要求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于法无据,没有支持。唐洁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很难接受这个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