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赵安;损害领导人名誉张俊以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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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2:50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张俊以行贿、诽谤案和杨雪泥诽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以诽谤罪判处杨雪泥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33岁的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除了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 作者:记者李京华牛爱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