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依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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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6:02 新华网 | |
卫生部今天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组织管理、报告、调查、监督、罚则等方面规定了各级卫生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行为准则。 《办法》总则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信息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办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行政辖区内和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所应负有的具体责任。 二、国家构建覆盖全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办法》在第九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办法》充分关注了医学伦理方面的问题,特别强调,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按照《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三、充分保障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知情权 《办法》充分保障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知情权,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及疫情发生地的解除。四、相关人员守土有责违规者罚 在第八章法则中,《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有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罚则。(记者蓝燕)(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