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品零售企业防治非典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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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6:13 新京报 | |
如发生疫情解热药品将受重点监控 本报讯(记者高明)“一旦出现非典疫情,北京市的各药品零售企业将肩负起防非预警的责任。”昨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正式公布,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正式出台,并同时向市区各个药店发放。如果北京市启动防非紧急预案,该预案也随即启动响应。预警分为三个等级 据介绍,以本市出现的首例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表明北京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依据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如右表)。三级预警状态:连锁药店一周一报 据市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在三级预警状态下,药品零售企业信息传递要充分发挥“疫情晴雨表”作用,特别是借助北京市连锁药店覆盖面广,能基本反映市场药品储备和公众用药情况的作用,重点收集有关非典型肺炎防治药品的异常信息,并及时上报辖区药监分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目前已确定将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中西药品目录列入日常重点监控目标。药品连锁企业每周应定时向市药监局上报这些药品的一周销售统计数据。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中医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取消“中医坐堂”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级预警状态:顾客买药须实名登记 启动非典型肺炎防治二级响应时,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信息传递要发挥“疾病筛查网”作用,建立疫情信息实时收集、上报制度。每周按规定要求,向辖区药监分局上报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中西药品的销售统计数据,由市药品监督局汇总后,与分析意见一同上报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 非典型肺炎疫源点所在辖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及时开设用于防治SARS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相对固定销售人员。保持营业场所的通风与定时消毒,职工测试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营业场所,有条件的零售药店要保证24小时售药。对购买列入解热镇痛、清热解毒中西药品目录药品的顾客,要主动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下发的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指导顾客进行实名登记。一级预警状态:买药凭处方 启动非典型肺炎防治一级响应时,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开设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治疗药品销售专柜,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防护与处置器械,员工上班采用可行的必要的防护措施,服务顾客时要保持安全距离,维持良好的营业秩序。由专人对购药的顾客实行体温监测,凡体温超标的顾客,不得进入营业大厅,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由专人接待,并劝其前往发烧门诊进行检查诊断。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信息传递要达到筛查发烧病人、严格控制传播的目的。在落实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治疗药品处方管理、专柜销售的同时,每日还要进行处方药品的分类统计和上报,对异常情况要随时上报辖区药监分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 如确有必要,由药品监管部门向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和市政府提出请示,在获得批准后,零售药店暂停解热镇痛、清热解毒类中西药品的销售,防止交叉感染。零售药店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责任引导患者及时到发烧门诊就诊。(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