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布气象预报,不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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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09:3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记者从昨天结束的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天津市气象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市将实行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天气实况公报统一发布制度。《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时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适时发布天气实况公报。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天气实况公报。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气象主管机 | |